并返还所领工 资,请问我提出辞职是违约吗,公司的5000元违约金要求是否合理?
各位律师:
您好,我2007年10月与一食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合同期五年违
约金3000-5000,可是签订后公司说要两年之后交(该公司压3个月的工资)。请问这算
不算公司违约。我于2008年2月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交5000元违约金,并返还所领工
资。请问我提出辞职是违约吗?公司的5000元违约金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劳动合同受法律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期限内无故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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