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工作人员却说我已经有一个子女了,不能再生育了,因此,我想问:领养了孩子就等于生育过子女了吗?
各位律师:
我和前妻结婚了十三年,一直没有怀孕,后来我们领养了一个被人遗弃的女婴,两年前我们离婚,孩子归她。现在我们也各自重新组成了新的家庭。
根据<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再婚夫妻---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我现在的妻子她与前夫生育过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子女。我按照规定去办理再生育证时,计生工作人员却说我已经有一个子女了,不能再生育了。因此,我想问:领养了孩子就等于生育过子女了吗?
领养了孩子不等于生育过子女.立法有漏洞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