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一定要交付这么多的违约金呢,如果不交,会有什么后果,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损失减小到最低?
各位律师好!
我于2007年9月与一家公司签了服务期3年的合同,现在的这个岗位压力太大,我不想做了,但是还有两年的服务期,按照合同规定,要交违约金才能离职,可是培训的时候并不是学习,只不过换了一个地方做相同的工作,但在那时期的食宿费得赔偿,得有几万元,请问,我是否一定要交付这么多的违约金呢?如果不交,会有什么后果?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损失减小到最低?拜托各位!
如果有违约条款,那么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违约金,但是你可以找用人单位有无过错,比如:社会保险问题、加班费问题等,再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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