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做法违法吗,办理过户的房产局违规了吗?
我与前妻04年离婚,当时在离婚协议上注明属于我的一半房产赠与当时11岁的儿子在孩子18岁以前房子要做处理(我想应该包括房产过户)需征得我的同意,儿子随前妻生。
对于房产 ,在07年我前妻要我出具一份书面同意证明她要去过户,我没有同意,她仍然通过关系过户了,当然产权是她与儿子共有,我不是想反悔,只是认为她做事太霸道,所以想知道:她可以仅凭离婚协议没有公证、没有我的书面证明、不征得我的同意就能去过户吗?她的做法违法吗?办理过户的房产局违规了吗?
非常期待各位大律师的答复!感谢之至!
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你有异议,可找房产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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