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没有规定要交五险一金,但是每月工资里都已经扣除了,这样可以吗?
由于公司工作失误,从2007年10月份开始就没有给我交上公积金,到2008年5月份才去补交。导致本人因此买房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这样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我每月因办商业贷款多交的部分。 (这是我的问题,赵耀律师说我缺少法律依据) 我还想问我有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公积金卡上也显示为补交,我也有购房合同。
不好意思,还要继续麻烦大家。 劳动合同上没有规定要交五险一金,但是每月工资里都已经扣除了,这样可以吗?
对方没缴纳的部分又扣工资部分属于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公积金停缴造成的损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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