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什么办法要回来吗,如果公司接受我的辞职以后在7月份以后又拿新的合同来找我怎么办?
我是08年毕业的应界生,在07年12月份找了一家公司,实习期是三个月。现在是08年5月份了。我要辞职的话得付给公司什么钱吗?我会在一个月前上交公司辞职信,如果公司不接受,并一个月后我不去时候说我没有交辞职信怎么办?我上网查了一下,写的是得付公司应聘我时所花的费用,以及公司的一些损失,是否是真的?在公司期间我又签了一份合同,是劳动局发的那种。上面的日期是08年7月10号的。还没有到,可是我签字了。且没有给我合同。两份合同都在公司手里。我有什么办法要回来吗?如果公司接受我的辞职以后在7月份以后又拿新的合同来找我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如果在08年1月1日前签的合同,看合同中约定没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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