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主要内容
1.合同法原则
2.合同的调整范围
3.合同的分类
4.合同的订立
5.合同的效力
6.合同的履行
7.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8.违约责任
9.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一致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立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内容
5.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三)公平原则
1.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合同时
2.履行合同时
3.合同终止后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多种关系合同
(二)狭义合同-债权合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三)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2.行政合同(行政管理)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适用国际法)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
2.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
(1)可以履行抗辩权
(2)风险各方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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