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7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9月9日至10月28日发放
关于发放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7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1张2寸相片和证书工本费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和证书工本费交到当地人事局发证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各地人事局发证同志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和证书工本费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8年9月9日至2008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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