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自己自行煮来吃掉了,我想问,这他酒店的这种做法合理不,我这种行为是不是真他那样说是偷窃行为?
我是一名酒店厨工,因工作之便偷吃了酒店的海鲜(成本总价200元左右)被上层查知,要罚款我2000元(我月薪是1000元),还说我这是偷窃!海鲜是我有单有据从酒店鱼池领回厨房的,都有相方部门的签字确定!没有别的用途,只是自己自行煮来吃掉了!我想问,这他酒店的这种做法合理不?我这种行为是不是真他那样说是偷窃行为?
请律师们能给我说点意见与看法!谢谢
个人认为酒店的处理方式有一定问题,罚款数额明显存在不公正,可以与单位协商,或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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