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担心这样的地质不适合做高层建筑;基于以上原因,我想办理退房,这样的情况违约责任应该怎么算?
我于今年2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30%的首付款,并于3月中旬办完了贷款,约定是2009年交房。但现在开发商存在以下的几个问题:
1、国家规定高层建筑主体完成2/3后方能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时至今日所在楼栋地基仍未完成;
2、所在楼栋已被房管局查封,具体原因不祥;
3、所在楼栋地下的土质存在一定的问题(电视台曾做过报道),太松,我担心这样的地质不适合做高层建筑;
基于以上原因,我想办理退房,这样的情况违约责任应该怎么算?
你不违约,反而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因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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