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所说应当,那公司如果不给按转正后工资来结算,我该如何处理,请问劳动法有规定此条款吗?
我是2007年12月进一家外企上班的,公司规定试用期满3个月后转正,3月底试用期满后领导有叫我写实习报告上交,到4月22日的时候才突然跟我说要我延期试用2个月,请问我第四个月工资可以以转正工资来算吗?
如您所说应当,那公司如果不给按转正后工资来结算,我该如何处理?请问劳动法有规定此条款吗?有没有正式的法律资料可以做依据的。
请您给我提供一些建议,谢谢您!
当然可以第四个月工资可以以转正工资来算合同怎么能随意单方变更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只要证明你上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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