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情况应上班而未于工作岗位,跑到仍属厂区的宿舍跳楼仍属工伤吗,我们该如何举证?
我公司一员工于应上班时间未上班, 因个人因素离开工作岗位跑到宿舍顶楼跳楼,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此类情况应上班而未于工作岗位,跑到仍属厂区的宿舍跳楼仍属工伤吗?我们该如何举证?是否提出其实际应工作之地点及其工作范围即可。
位律师回复这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您说述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故不为工伤!你要证明他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即可!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