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还有其他比较好的解决途径能够保障我个人的合法权益?
我于2000年离开A公司后,在B公司找了一份工作,A公司一直给我买社保(包括医保)直至2004年末,然后一次性给我补偿费买断我的工龄。B公司就在2005年接着给我买了一年的社保(包括医保),从2006年开始,B公司拖欠我的个人社会保险(包括医保)至今。
2004年我进B公司初,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却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今年1月开始实行新劳动法后,公司才给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我今年(2008年)已满50岁,本应为退休年龄,但因为B公司拖欠我2年的社保(包括医保)未缴,所以至今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想请问下我这种情况是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该直接找律师打官司?或者还有其他比较好的解决途径能够保障我个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依法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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