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生效后,公司以服务年限扣赔偿金,请问这种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胜算有多大?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上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这个月10号发工资(3月工资),发现工资单上只剩下60多元,其他扣减扣了2千多。公司人事部说这是以工资抵扣赔偿金,但公司方面并没有任何通知,也没有书面计算赔偿金额给我。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怎样做?
另外,之前我询问过赔偿金的问题,我是毕业前与公司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同时签了公司方面的一份就业协议,上面约定服务不满一年要赔偿公司5000元培训费,但在职期间公司并未提供任何技能培训,亦不能提供培训发票,新劳动法生效后,公司以服务年限扣赔偿金,请问这种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胜算有多大?
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我个人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分歧意见会很大,胜算不大.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