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从新起诉吗,为什么回答我的有可以起诉,有不可以起诉呢,为什么不可以起诉呀?
我问我2005年3月离婚,我们结婚10多年了,我们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我的财产是这样分配的,楼房一人一半,女方有居住权 ,没有买卖权,如果女方嫁人房子就变卖,房款一人一半,孩子判给男方了,在女方居住,所有的费用都是我拿的,女方没有工作(现在开出租车),男方有工作,因为他从来不管孩子我想起诉把房子从新判,把房子卖了一人一半,这样可以从新起诉吗?为什么回答我的有可以起诉,有不可以起诉呢?为什么不可以起诉呀?谢谢回答
位律师回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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