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从新起诉吗,判完的结果会是怎么样,几年以后都可以起诉吗,起诉有什么规定吗?
我2005年3月离婚,我们结婚10多年了,我们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我的财产是这样分配的,楼房一人一半,女方有居住权 ,没有买卖权,如果女方嫁人房子就变卖,房款一人一半,孩子判给男方了,在女方居住,所有的费用都是我拿的,女方没有工作(现在开出租车),男方有工作,因为他从来不管孩子我想起诉把房子从新判,把房子卖了一人一半,这样可以从新起诉吗?判完的结果会是怎么样?几年以后都可以起诉吗?起诉有什么规定吗?
位律师回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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