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是证据?
去年我老公与一女子有着不正常的往来,被我及时的发现,我跟他说过,儿子也找他谈过。没有一点的悔改,还把这女子介绍到他单位打工,当我发现后,他在家里拿了一起生活用品到他单位的休息室跟这女子公开的居住。这算不算是重婚罪。这个女子说他单位的领导是睁只眼闭只眼,我到那里说有他的领导在跟他在前面挡着。我没办法我3月6号早上7点钏钟我打了110,民警出警了,我老公下来开大门,这女子在床上睡觉,穿的是三角裤。我拍照是她一人睡在床上,这算不算是证据。
位律师回复重不重婚,很难认定。但,男方有过错是毫无疑问的。在起诉离婚时可以提出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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