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没有过仲裁时效所规定的期限,想请问我们没有得到补偿费用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我们吗?
2006年我们被分派到用人单位上班,几个月后用人单位调整上班时间,上2天休息1天,上班时间是每天12小时。2007年10月9号用人单位和我们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当时给我们的投保费是一个人600元/月,我们每人250元/月,加班费是按照250元做的基数。解除合同后我们有的人和用人单位打官司要求补偿加班费,经调解他们在2008年3月19日得到了补偿。请问我们有没有过仲裁时效所规定的期限?想请问我们没有得到补偿费用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我们吗?
位律师回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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