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我不合理我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我不合理我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第1张

您好:
   我想咨询下关于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去年8月份我和大连某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还签了一份保密协议。今年3月,因为各种原因我想要辞职,并提前一个月提出了申请,但是公司还是要求支付违约金。理由是:劳动合同是在2008/1/1之前签订的,按照旧劳动法执行。
   可是我看合同中写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大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安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请问我在一个月后离开公司时是否还需要支付这部分违约金,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我不合理我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你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的违约金如果只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不用缴纳违约金,因为合同中写明的:《可是我看合同中写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大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安有关规定执行。》非常明确;如果你的违约金是关于保密协议的,单位必须支付你补偿,关于保密协议的约定才有效,否则保密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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