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单位06年至07年一直没按照合同给我缴纳各种保险,请问我现怎么办?
我2006年进入单位,单位组织在单位内部培训后送出到另一单位考试(有一个协议约定服务两年),合格后06年10月份签订了有效期一年的合同,06年11月份和07年4月份分别派去公司的一个项目去实习(无协议)。08年1月份旧合同期满后又签了一年的新劳动合同。现在我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现在单位要求我赔偿06年和07年参加考试和两次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是否需要全部赔偿?如需赔偿那么我该赔偿哪些?新劳动法对培训方面有什么规定?
还有,单位06年至07年一直没按照合同给我缴纳各种保险,请问我现怎么办?谢谢!
1、实习不等于培训,你两年的服务期已经满了,不需要支付赔偿。
2、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两年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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