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交2004到2008年养老保险金,企业不负担了,想问一下律师这样合理吗?
您好:我是国营企业下岗职工,2004年企业破产开了职代会通过了补偿办法,可是一直没钱拖到现在,不买断我们的关系还在原单位,无法续交养老保险,我们找到工作的,新单位由于原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也无法连接。现在补偿方案出来了是我们得不到一分钱,我们近千名下岗工人每人还要交8000元左右,让我们交2004到2008年养老保险金,企业不负担了。想问一下律师这样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若原单位经破产清算确实无力负担你们的养老保险费之前的无法追究了,但新单位应依法缴费。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