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万元和15000如果经过法院用不用互相抵消,我能要回这2万元吗?
各位律师:
我丈夫的嫂子做种子生意急需用钱周转,问我借2万元整,借款期限是2008年5月4日到2008年7月4日,利息1分5,当时我手里没钱,这2万元是我妈从她同学那里借来的,现在她嫂子说这钱不还了,说是抵消2004年我们结婚时,我丈夫从他哥那借来的15000元,这钱不是我借的,15000我也没有见到。
借给她嫂子钱时,没有打条,前几天我去找她,有录音证明我借给她2万元,婚后我和我丈夫签有一个互不承担债务的协议,请问这2万元和15000如果经过法院用不用互相抵消,我能要回这2万元吗?
请帮帮我,谢谢!。
你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不能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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