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本人1997年11月进公司,前二年没订劳动合同,后来一年一订,到每年的2月28日到期,到今年的2月28日,我实际上已连续工作了10年多了,我想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公司只给我订立3年的固定期合同,否则就不续订合同了。
公司说首先是他们同意和我续订合同才行,如果我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合同,那么公司就连3年的合同都不和我订了,明天就走人,我该怎么办?
我要提一下的是,公司到现在还没有给我终止合同通知书,到明天我还去正常上班,是否就说明合同就算顺延过去了呢,那时就表明公司是同意续订合同了吗?我再要求订无固定期合同是不是公司就没话说了呢?
如果我签了这份合同,是否就没办法在这个3年期内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了呢?
如果我先签这份3年期的固定期合同,然后再要求仲裁,那么我得凭什么来仲裁呢(也就是我得准备哪些材料)?
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因为我也不想和公司闹得很僵。
恳切请求好心律师赐教,帮我一把吧,谢谢了!
如果你有已在公司工作满十年的证明,公司是应该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无法证明,建议先签订这份三年的合同有需要可联系深圳律师:陆丹电话:13926504992QQ:30636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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