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应该怎么算那,如果有县里的会议记录的话,我可以在要求合同为到期的赔偿吗,应该怎么样去做那?
我于医院签定的聘用合同,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将我解聘!说是县里的决定。但现在已经有人回去上班了!经人事仲裁,只给我经济补偿金,请问我是该要求合同未到期的赔偿那?还是要经济补偿?2者可以同时要求吗?赔偿金应该怎么算那?如果有县里的会议记录的话,我可以在要求合同为到期的赔偿吗?应该怎么样去做那?谢谢您
位律师回复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期限从2008年开始计算)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