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自己的权利应该有哪些方面,具体应该到那里办呢,如果要求赔偿,应该怎么计算呢?
我06年加入B市一家单位,前三个月,有试用期合同(文本原件,在公司),后于06.8月左右签订一年工作合同。07.3月左右,单位在J市成立公司,并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至到现在。单位在不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自动降薪,二年来的保险一样也没交。并于2月份,将工资变为业绩提成制,我们是一定做销售的公司,因操作不当,业绩不景气,公司这一工资制度是在逼我们辞职!
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至到现在我还是在职人员。公司一点动情没用!
我要求自己的权利应该有哪些方面?具体应该到那里办呢?
如果要求赔偿,应该怎么计算呢?
谢谢你的解答!
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签订合同,补缴保险,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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