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院证明中写到“考虑菌血症已治愈,”请问这是医疗事故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母亲于2007年12月26日因脚疼住进医院。经检查,是因锁骨堵塞血倒流造成的。建议做支架。于2008年1月6日进行介入治疗。手术后7号、8号两天在同一时间均出现短暂高烧。医生认为这是正常情况,用酒精进行擦试即可。9号晚五点左右突然出现寒颤及脸色青紫。医院此时进行了抢救,并连续进行血培养。
家属对此提出异议。但一直都告之没有查到什么有伤害的细菌。经过半个月的治疗,医院建议我们可以出院,并减免抢救后的一切费用。在出院证明中写到“考虑菌血症已治愈。”请问这是医疗事故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张冬梅:你好!建议你先到医院复印住院病历,然后到当地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在鉴定书中会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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