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报告时,在公司也没有重要的工作任务,请问我怎样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2006年11月1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31日,我递交了辞职报告并未去公司上班。公司以合同中(在甲方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拒绝我的辞职请求。我在公司主要是学习新的产品生产工艺,递交辞职报告时,在公司也没有重要的工作任务,请问我怎样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位律师回复
1、事实上,你已提前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现在已解除了劳动合同;
2、单位不认可,你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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