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第1张

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第2张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1.本工作程序规定了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及加工厂库检疫卫生登记备案、出口蔬菜报检、现场检验检疫及采样、检验检疫结果登记、检验检疫原始记录及植物检疫证书拟定、放行等项要求和工作内容。
  2.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佛山地区出口蔬菜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3.本工作程序所指的蔬菜包括:叶菜类、果菜类、花菜类、块茎、块根等新鲜蔬菜和新鲜食用菌类。
  二、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输入国家或地区和中国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两国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检疫公约的有关规定。
  4.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有关条款。
  三、备案申请
  3.植检处具体承办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及加工厂库登记备案申请
  4.出口蔬菜企业或外贸代理应向本局植检处就出口蔬菜事项提出申请,并填写《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登记申请表》、《出口蔬菜加工厂库检疫卫生申请表》。
  5.植检处安排工作人员到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加工厂库进行考核。
  四、报检
  1.报检范围:1.3项所列明范围
  2.报检时应索取并审核的单据
  3.出境货物报检单
  4.信用证及合同副本
  5.装箱单、运(提)单、发票
  6.如属于代理性质的需提供报检委托书
  7.包装性能结果单
  8.出口蔬菜厂检单
  9.出口蔬菜加工厂库的《登记备案证》及《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登记表》复印件
  五、现场检验检疫与采样
  1.蔬菜品名、品种、重量、数量与报检所附单证是否相符。
  2.蔬菜色泽、气味、口味是否正常。
  3.蔬菜菜体是否均匀洁净、规格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
  4.蔬菜是否腐烂变质。
  5.蔬菜是否有生活害虫或虫蚀。
  6.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适合长途搬运及运输。
  7.包装标记是否准确无误。
  8.运输集装箱是否清洁、密闭。
  9.需做农残检测项目的,根据有关规定采样。采样后应及时确定检验项目,填写送检单并送样,同时做好法定留样。
  10.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检验检疫工作记录。
  六、出口蔬菜放行
  1.检验检疫人员应根据现场检验检疫及实验室检验结果(需做农残检测项目的),进行综合判定。
  2.对判定合格的出口蔬菜进行检验检疫结果录入,填写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原始记录,拟制植物检疫证书稿。
  3.完成的检验检疫原始记录及植物检疫证书稿交科长审核及科长签发后,提交检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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