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该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呢,如果法院判我的借款证据不足,那我就只能听法院赔钱啊,上诉有用吗?
1。在审理老公的挥霍公积金的案子中,我属于共同被告吗?
2。在审理他的案子过程中,我起诉法院离婚,离的了吗,必须要等他贪钱的案子结案了才会审离婚案,还是各自为政?
3。事实是老公把钱都挥霍了啊,他自首承认了。你们回答说“且夫妻共同财产与其犯罪所得混同”,只是时间上有重合啊,法院也要分割我的工资收入,冤啊。如果真象老公说的,他们单位的人硬要纠缠我让我赔钱,那我离不了婚就任人宰割了?
4。我说我没有收到老公贪的钱,是需要我自己举证吗?原告如果说我收了钱,是不是该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呢?如果法院判我的借款证据不足,那我就只能听法院赔钱啊,上诉有用吗?
问题很多,建议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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