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提出单方面离婚吗,我想在大陆离婚,请问律师,我该做哪些资料准备呢?
求助! 我是一深圳人,二十年前和丈夫在深圳宝安区的注册婚姻登记的。然后随丈夫去了香港定居,育有二子。去年老公有了外遇,对家庭不闻不问,家庭开销也不管。夫妻间已无感情了。
我想离婚,但是丈夫基于面子一直不同意,我很累啊。我能提出单方面离婚吗? 我想在大陆离婚,请问律师,我该做哪些资料/准备呢?
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据——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自己是合法婚姻的证据——结婚证,证明丈夫有外遇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分割财产,诉状和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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