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就是想我们这种情况能得到法律的帮助吗?
本人于2008年9月10到2008年2月1日,在某公司上班,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进公司时并没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该公司负责人告知使用期三个月,而三个月的使用期满后,我找到该公司经理问到以后上班的事时,该公司经理以公司还没有指标为由让我们在等等 。而后我们有在该公司上了有两个月到2008年2月1日到办公室。该公司负责人以公司旺季以过为由叫我们不用在公司上班了。
我想问的就是想我们这种情况能得到法律的帮助吗?
1、你可以主张从前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2、可以主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在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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