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190元),请问:我这样的工伤待遇符合天津市的标准吗?
您好:
2007年9月29日,我在洗刷工作中因地面油湿不慎摔倒,致头部、腰部、肩部等多处受伤,60天后定为工伤。请问我鉴定为工伤后,是必须做工伤等级鉴定吗?如果做了,是一定会有等级吗?如果不做,会有什么后果?
现在,我享受的工伤待遇:1.享受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已经报销,不属于的则没给报。2.每月工资740元(我出工伤前每月工资740元,加班费190元)。请问:我这样的工伤待遇符合天津市的标准吗?
申请等级鉴定,是会按等级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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