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辞退我又该向哪方提出补偿,可以对用工方提出什么要求吗?
1989 年我村小学开办了学前班,当时刚好我从一所职业中专幼师班毕业,被招来教学前班,至今已经有19年了。
在这19年中我的工资一直由村里开,归学校管理,没有与校方或村委签订劳动合同。
两年前我所在的小学又与另一小学合并,仍然没有与校方或村委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是自己交纳的。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
请问:我应向哪方提出申请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养老保险呢?若被辞退我又该向哪方提出补偿?可以对用工方提出什么要求吗?
如果是村办学校,应与村委会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是教育部门开办的学校,则应与开办的教育管理部门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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