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向哪方提出让其为我交纳养老保险呢,若被辞退我又该向哪方提出补偿,可以对用工方提出什么要求吗?
1989 年我村小学开办了学前班,当时刚好我从一所职业中专幼师班毕业,被招来教学前班,至今已经有19年了。
在这19年中我的工资一直由村里开,但是归学校管理。两年前我所在的小学又与另一小学合并。可我没有与他们任何一方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是自己交纳的,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来里,我应向哪方提出让其为我交纳养老保险呢?若被辞退我又该向哪方提出补偿?可以对用工方提出什么要求吗?
你之前与谁签定合同?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