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了劳动法,这种情况我们可否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如何收费?
您好,我就职于中铁快运的子公司,07年12月28日,公司突然召开职工大会,宣布我所属6个营业部的全部业务和300多人员于08年1月1日划分到其他的分公司,1月和2月工资按原来的标准,3月以后的工资按新公司标准。可事实上,分公司只接收了部分基层的员工,全部的中层主管级以上的人员,人家一个也没接收,也不分配工作,整天没事做。07年的年终奖也没有了,年终双薪也泡了汤。就连春节前发工资的愿望都实现不了!
还有我想注明一点,公司雇佣我们时,并没有直接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外包的方式,近300人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了劳动法,这种情况我们可否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如何收费?谢谢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相对方应为劳务公司,不是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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