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居然还要求整容费3000元,现在怕是连伤都看不出来了,),请问这个官司可以打赢吗?
我父亲在街道旁卖菜(未占道),城管人员前来清理,将我父亲的菜篮退后了几米,我父亲因为没占道,强行将菜篮提回原来的位置,而后就与城管人员发生相互的辱骂,继而发生扭打,城管人员将我父亲扑到的过程中自己被一篾片划伤脸部(轻微伤),后用小板凳打中我父亲头部(有证人),公安机关对我父亲作出了行政处罚(拘留10天,罚款200元)。处罚原因:用小板凳将城管人员打伤。(说明:我父亲从未接到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也不实。处罚决定书还是在收到诉状书后才看到的。因此错过了要求行政复议的时间。)事过3个月后(要求行政复议的时间刚刚过),就收到了受伤城管人员的赔偿诉状书,要求赔偿10000余元,(其中居然还要求整容费3000元,现在怕是连伤都看不出来了。),请问这个官司可以打赢吗?
位律师回复问题很复杂,聘请当地律师处理吧.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