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强迫我们重签新劳动合同,如果不签新合同,会有什么后果,能索赔吗?
05年10月入厂的时候曾签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并申明若到期双方无意见,将自动续签。那么意味着我的那份合同到2008年10月份到期。那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生效?公司是否可以强迫我们重签新劳动合同?如果不签新合同,会有什么后果?能索赔吗?谢谢律师解答。
位律师回复是07年10月签的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未违反法律,当然有效。公司不可以强迫签订新合同。如果合同中对不续签有约定的从约定(前提是约定不违法),没有约定的,那就是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况,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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