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补办离休手续么,能否拿我姥爷当年工作相关资料,如果人事部和社保部仍不给办理,那怎么办呢?
我姥爷1947年参加井下工作, 因有井下工龄,1986年到离休年龄,但应国家需要,仍继续坚守岗位直至1989年,单位提出要给我老爷办理离休手续,但还尚未来得及办理我老爷就突发心肌梗塞而猝死,近日下发的有关文件对离休人员其遗属补助金做了相关调整,我姥姥今年76岁,无经济来源是我老爷生前主要供养对象,其条件也符合文件规定的范围,为了让老人余下不多的生活得到保障,我们找到当地人事处和社保处,可给出的答案是:无退休手续则不能享有补助金,我们感到十分气愤,多为国家效力三年,到头来遗属却享受不了应有的待遇,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律师:像我姥爷这种情况,我姥姥能否享有困难补助金?如果可以享有,那么怎样才能让有关部门执行呢?需要拿什么证件呢?需要补办离休手续么,能否拿我姥爷当年工作相关资料,如果人事部和社保部仍不给办理,那怎么办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申请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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