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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53岁,某乙为某甲的孙女(6个月),某甲有住房一套想赠送予6个月大的孙女。
请问: 1、应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办理,需要通过公证吗?
2、如果己通过法律上的认可,在什么情形下可失去效力?
3、房产证上可更改成其孙女的名字吗?
1、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3、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手续
某甲53岁,某乙为某甲的孙女(6个月),某甲有住房一套想赠送予6个月大的孙女。
请问: 1、应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办理,需要通过公证吗?
2、如果己通过法律上的认可,在什么情形下可失去效力?
3、房产证上可更改成其孙女的名字吗?
1、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3、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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