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觉得不合理,请问如果诉讼,我们要承担多少的赔偿?
三年钱我将一套房子专卖给李,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当时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没有进行过户。
今年在拿到房产证准备进行过户的时候,发现由于我当时申请房子在企业填写资料不真实导致了房产备案资料与事实不符不能进行房屋买卖。
现在对方要求我们以现在市场价回购此房,我们觉得不合理。请问如果诉讼,我们要承担多少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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