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我没享受到这些帐款的权利,却承担义务,请问这样押工资合法么?
我是去年12月份上班的(酒店销售)。经过3个月的实习,三月份转正开始拿底薪+提成(按回款算提成)的工资。我们公司发工资是每个月发底薪和提成的一半。现在我要辞职去外地了,三月份和四月份提成的一半不发给我了,还要等到我经手的所有帐款都回来之后才能拿到,但是这些未回帐款自我辞职之后的提成就不属于我了,代表我没享受到这些帐款的权利,却承担义务。请问这样押工资合法么?
位律师回复底薪是不应该扣发的,至于提成方法以及发放办法,主要是看你们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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