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也是在菜市厂和超市买的,也没发票,这时应该以什麽标准报销,还是国家有什麽标准供参考?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如果刚到一个公司25天就受工伤了,这时领到的工资是900元,请问在一次性伤残补助和停职留薪的月工资标准怎么计算,是25天的工资900元还是折合成30天后的工资来算?
2,工伤出院后等待伤残鉴定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怎么算呀?由于只是自己租的民房,房租费也没有相关发票可以开出,吃饭也是在菜市厂和超市买的,也没发票,这时应该以什麽标准报销?还是国家有什麽标准供参考?
谢谢,尽量详细点!
按月工资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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