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交上辞职报告立即走人吗,需要交违约金吗?
07年7月分,我与济南一家国企签订了一年合同,到08年7月底到期(合同内注明了违约金事项),现在我因个人原因需到异地居住,不能继续在单位工作,有几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
第一: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应该一式两份个人保管一份?
合同都让公司拿着这样合法吗?
第二:我应该怎样做,在合同到期之前就离开公司不需交纳违约金?
第三: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交上辞职报告立即走人吗?需要交违约金吗?
希望有心律师朋友能给与答复,并说明是根据劳动法的哪一项,谢谢!
单位不给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离职事宜,直接离职按照合同约定是要支付违约金的。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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