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情况不是,如果我丈夫在遗嘱上签字了,是否我和她就有了这种委托关系,她就能分这房子了呢?
我有一套房子,原来是房管所公有房,是我婆婆住,89年她出国了,房子有她的小儿子(我丈夫)一家住。92年国家可以买卖房子时,我买了下来。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婆婆立遗嘱要分这套房子,她遗嘱上写的她走时是委托我处理这房子,但实际情况不是,如果我丈夫在遗嘱上签字了,是否我和她就有了这种委托关系,她就能分这房子了呢?谢谢!
位律师回复房屋的产权是您的,您婆婆只有居住权,她没有权利立遗嘱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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