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要加班后我到职工食堂吃饭可是没啦,我加班到21:00我问M我可以赶最后一班车下班吗?
我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做楼层服务员,我3月17日到职,因为强制我加班,我3月31提出辞职,我最后工作日为4月3日,我4月7去办离职手续,却发现我的工资少一天,且没加班,我找人事部询问,经协调后我多一天工资,可计算方法却变了,3月17到3月22日按22个工作日计算,3月23到4月3按30个工作日计算,且没加班,我少一天还多拿100,同时比我晚来两天的都签了合同,我却没签合同,我看了别人的合同,公司威胁我加班我可以辞职且可以不履行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我没有要求经济赔偿他还不付我我该得的,我因此没在我的离职工资确认栏签字,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我17日到21日上班,排我22,23休,但通知我22上班23才休。第二周我排29,30休,28日我临下班时通知我们从29日到4月3停休,也不可以请假,而且今天开始加班,我问:我的任务完成我可以下班吗?M:不可以。我知道要加班后我到职工食堂吃饭可是没啦!我加班到21:00我问M我可以赶最后一班车下班吗?M:不可以,你干完了也不可以。我说来上班时说每天8:00__16:30的工作时间,我也任务完成我可以下班,M:你走就算旷工,旷一扣三,我找到A讲了我的情况,她同意了我下班,我对M说了后,她不同意,给A打电话:我把人放走
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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