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正常工作时间,一个小时3.15元,加班费且才3.00元,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的正常工作时间,一个小时3.15元,加班费且才3.00元,请问这样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点工资——
1.5倍。 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但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节日工资——3倍。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你的情况,如果平时加班:
3.15X
1.5周末加班:
3.15X
2.0假日加班:
3.15X
3.0并且你的正常上班小时工资才
3.15元,明显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60元),计算方法如下:860/20.83/8=
5.16
5.16-
3.15=
2.01你的工时每小时明显少了:
2.01元。一个月正常上班时间就至少少算了:33
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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