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所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吗?

劳动法所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吗?,第1张

我符合生第二胎的条件,也已通过计划生育批准,如果我生育第二胎的话,请问劳动法所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吗?如适用,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以第二胎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以“第二胎”不受劳动法保护为由,提出种种刁难,请问我将如何处理,谢谢。

位律师回复

完全适用,单位如有不当行为,可选择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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