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期内病不赔 保险理赔“六不赔”之五

观察期内病不赔 保险理赔“六不赔”之五,第1张

观察期内病不赔 保险理赔“六不赔”之五,第2张

观察期内生病,不赔
  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任。
  [案例回放]
  邬女士在2003年12月1日买了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的观察期为60天。2004年1月5日,不幸降临到邬女士身上,她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她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险金。她遂于2004年1月8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但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做出拒赔决定,理由是: 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需要承保。
  [案例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确是有理由拒赔的。遵照合同精神,邬女士只能“哑巴吃黄连”,苦水往自己肚里咽。虽然邬女士投保时并没有故意隐瞒病情,但因为还没有过观察期,保险责任还没有开始生效,她的赔偿金也就没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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