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年所签的那份合同算不算有效,如果有效,我今年初一初二当了两天值班,那加班费该怎么算?
我在现职的公司基本工资是七百(依稀的记得那条模糊的公司规矩上面所规定的:新入职五百,往后每年加一百,七百封顶。)一百元电话费补贴,一百五十元油费补贴。另外再加不稳定的(大概在45-160之间上下)固定奖金。
我上一年3月份签了一份所谓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上面有一条我非常清楚记得的条款:每月补底工资1200。但到了6月份老板请来了两个亲戚打工,在没跟我协商的情况下把我的补底工资降到1000。(合同上明明写的是1200,但他说是1000而且自我签了以后就从没拿出来给我看过)
但公司一直以来都没给我买社保,甚至工伤保都是传说中的说给我买了。没加班费,加班四小时起补半天休假,满八小时补一天。有时候通宵的话第二天白天必须休息睡觉。等于那晚的班白加了。
请问,我能就社保、劳动合同、基本工资跟加班费这几个问题向劳动仲裁对我公司提出怎样的劳动诉讼?我上一年所签的那份合同算不算有效?如果有效,我今年初一初二当了两天值班,那加班费该怎么算?
劳动合同有效,初一初二加班是法定节假日,应该给不低于300%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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