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同学找到我家,要我和他共同承担这笔费用,请问,我有必要和他共同承担吗,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07年1月份我和同学转入一家货运公司,转让费是40000元。双方只签定了一份转让合同,不是正规的。在营业期间我们没有办理工商注册,帐目也是我们共同做的。由于经营不善于2007年五月份就不做了。那时我同学要我接着做,并且给他25000元钱,剩余货款大约20000元钱也要我承担。我没同意。就给我同学继续经营,我一分钱没有问他要,便由同学和同学的哥哥继续经营并承担剩余货款的发放。我就不做了,也没有签定协议。我于2007年六月份就去打工了,现一直 在外打工。在今年三月份知道了我同学他们经营不善而关门,差了大约10万元左右的货款没有结清就走了。进一年的时间没和他联系,而且我也不知道他们的事。现在我同学找到我家,要我和他共同承担这笔费用,请问,我有必要和他共同承担吗?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位律师回复不知你和你的同学是合伙还是什么,请说仔细些,律师没办法猜着给你解答。
0条评论